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甘肃农业大学考点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甘肃省有关考试规定和《考场规则》。
2.考点配备了金属探测仪、屏蔽仪和无线隐性耳机探测监听设备。考生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和传呼机、对讲机、耳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及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手表、手镯、项链等金属或含金属物品及其它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3.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并主动将自己的《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及相关证件交监考教师核对,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考生要自觉向监考教师解释、主动出示相关物品。考生携带的禁带物品,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检查合格后对号入座。进入考场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4.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能力和外国语科目考试文具(中性笔、2B铅笔、橡皮擦、直尺)由考点统一提供。其它科目考试所需文具由考生自行准备,考生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以及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5.考生在每科考试时间结束前不得离开考场。凡不听劝告执意离开者,以作弊论处,并将考生暂安置在考务办公室,等离场时间到后方可离开。
6.参加自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要认真核查发给自己的试卷袋与准考证内容是否相符,确定相符才可开启试题袋。
7.请保持准考证整洁,切勿折损、涂改,凡私自涂改准考证内容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8.考试结束时,考生须认真核对答题卡、试卷、试题册上填写的准考证号、姓名等信息是否正确,待监考老师收完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9.考生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作弊考生档案记录及时通报其所在单位。
10.考生可选择在甘肃农业大学或兰州城市学院食堂用餐及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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